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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实践的“湘西样本”
发布时间:2015-06-12 10:53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6-12

  湖南湘西自治州围绕文化生态保护依托独特的资源禀赋和有限的经济条件,立足“文化”和“创新”,抢抓机遇,先行先试从政策到投入、从平台到体系等方面都做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一套富有启发、值得借鉴的“湘西做法”走出了一条独特而富有成就的文化发展道路,形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成功范本。 

  目前,湘西自治州拥有“国字号”生态文化品牌156个,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6个,省级非遗项目62个,州级非遗项目257个,拥有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和历史文化名镇里耶、王村、浦市、茶峒以及永顺县双凤村等29个传统文化村落……丰厚的文化资源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享有“文化宝地”的美誉。 

  一、“整体性保护”打破传统格局 

  面对祖先馈赠的丰厚的文化遗产,新时期的湘西人审时度势地提出建设“文化湘西”战略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全州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更是起步早、行动快。早在2003年,湘西州就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2004年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二批综合试点单位2010年,文化部在湘西设立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湘西因此成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也标志着湘西历经10余年的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湘西州文化工作者根据湘西实际,创造性提出“四个结合”工作方法推动整体性保护,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村落保护有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群众受益有机结合。 

  在湘西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捞车河凭借5栋明代建筑、58栋清代建筑、34栋民国建筑,摘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称号;凭借土家风雨桥、冲天楼等特色建筑,被纳入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凭借土家织锦、土家哭嫁歌、摆手舞等众多存续状态良好的非遗项目,捞车河更是享受到诸多文化方面的政策、资金实惠。作为当地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的突出例子,捞车河有力佐证了湘西州“整体性保护”战略的成功。 

  目前,湘西州拥有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座,全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全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列入国家级集中成片传统村落9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00多处。最值得一提的是凤凰古城区域性防御体系和永顺老司城,相继进入了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其中永顺老司城申遗今年有望成功,将实现湖南省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在古村落方面,湘西州共有29个村落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了178个传统村落档案。去年底,州政府出台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全州“中国传统村落”达到60个左右。在旅游方面,湘西州去年共接待旅游人次2811万,实现旅游收入175亿元,湘西成为全国十大旅游热点地区。土家织锦、苗族银饰、苗绣等国家级非遗项目衍生产品成了旅游市场的香饽饽,凤凰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等非遗生产保护基地成了文化企业中的龙头企业。 

  二、“示范性推进”带动全面提升 

  以点带面、进行示范性推进是湘西州抓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模式和路径,湘西州文化工作者通过现场考察、下乡调研,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结合土家族、苗族文化的存续现状,根据非遗整体性保护需要,在全州8个县市分别选择了一个非遗资源比较丰富、文化空间相对完好、文化特色非常鲜明的传统村落作为全州文化生态保护试点村。同时,将非遗传习所、传习展示中心、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民居保护和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开展结合起来,根据每个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各县市特色的实施方案,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高标准的文化设施,浓郁的文化氛围,坪朗正是湘西州文化生态保护试点村建设的生动缩影。作为首批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村,耗资260万元修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湘西苗鼓传习所只是湘西在坪朗身上所花心思中的一小部分。在村寨核心位置设置大型LED宣传屏幕用于非遗展示;建设坪朗苗族文化旅游客服中心、村非遗文化休闲广场;合理布局水库、碾坊等河道景观;恢复修缮民族特色民居,完成整个村寨的提质改造……湘西州在坪朗的硬件设施上下了大力气。软件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全方位加大对坪朗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金辅助等方式予以鼓励;加大对村里苗歌、苗鼓继承人的培养力度,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为了让非遗项目和当地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州、市两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共同支持坪朗举办“四月八”“赶秋”等民族节庆活动,在当地推广群众喜爱的唱苗歌、打苗鼓、耍苗拳等文化活动。 

  三、“活态性传承”破解断层危机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确立以来,湘西州文广新局在8个县(市)各选取了两个民族节日进行重点支持,形成了一批历史文化厚重、群众基础良好、社会参与度高的民族传统节日品牌。特别是去年10月,湘西州委、州政府举办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节,全方位展示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社会反响强烈。 

  在很多地区,非遗传承断层问题都很突出,而湘西州文化工作者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除了打造民族节庆品牌外,大力推行“非遗进校园”,从而破解了非遗传与承的矛盾。与此同时,在湘西州其他地区,“非遗进校园”开展得如火如荼。现全州已命名15所学校为民族文化传承试验学校,22所学校为民间美术“蒲公英行动”试验学校,1所学校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近年来,湘西州通过逐步引导和大力扶持,土家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蓝印花布印染技艺等许多传统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得到了有效激活,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去年,湘西州又将12个民族文化企业挂牌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在州府吉首,他们建立文化遗产园,组织传承人现场制作表演,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上千万元,带动上千人就业。在茶乡古丈,他们积极推广古丈毛尖茶制作技艺,直接经济效益达7000万元。在织锦之乡龙山,织锦传承人年纯收入大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年生产总值突破1000万元。     

  四、“多载体传播”跳出地域局限 

  多载体、多途径传播非遗文化。当前,湘西正积极构建以湘西非遗馆为龙头,土家族、苗族文化综合展示馆为两翼,县级传习中心以及乡镇传习所为基础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多层次、多载体、多元化的展示展演平台,打造一批湘西非遗保护传承和宣传交流的重要阵地。湘西州60周年州庆项目的一号工程、湘西文化新地标——湘西非遗馆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它将集湘西非遗收藏、展示、示范、研究、销售为一体,成为开放湘西与世界文明对话的重要窗口。与此同时,以花垣苗族文化综合传习所和泸溪盘瓠文化综合传习所为代表的县级传习中心及以双凤村土家族毛古斯、摆手舞传习所和大洞村苗族古歌传习所为代表的乡镇传习所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 

  在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湘西州还组织专业人员队伍,通过认真调查,抢救性整理非遗资源线索5000多条,完成文字记录1000多万字,并进行了保存。尤其是大力开展数字化保护工程,先后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州文广新局数字化保护中心机房进行了改造,搭建起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基础平台,组建了专门的信息采集工作队伍,配备了田野工作车,按要求对国家级项目及部分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全面的采集、归档保存和建立数据库。目前共录入系统数据1641条,包括视频、图片、音频和文档。在2014年11月举行的全国首批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总结会上,湘西州资源数量排第三,数量均量排第二,资源容量第二,得到国家非遗数字化采集中心的表彰。 

  对外宣传,营造氛围。2013年中央补助文化生态保护区宣传展示专项资金330万元,在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湘西州积极开拓资金筹集渠道,发动社会参与。近年来,湘西非遗对外交流也十分频繁,如永顺的毛古斯到了韩国,龙山的打溜子到了法国,泸溪的辰河高腔到了西班牙……各大主流媒体持续关注着湘西非遗。中央电视台、中国文化报、湖南卫视、湖南日报等媒体记者多次来采访报道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扩大了湘西文化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五、“法制化保障”助力扬帆远行 

  2006年,湘西州制定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地市级最先颁布的、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走在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湘西先后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土家族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等7个规范性文件,下发了《关于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的若干优惠政策》、《关于在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若干规定》等,使非遗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机构建设方面湘西更是快人一步。同在2006年,湘西州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的全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2012年更名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充实了成员单位。湖南省也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级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聘请刘魁立、周小璞等专家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指导专家,成立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为确保日常工作的开展,州、县(市)分别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指导。 

  有力的财政支持是湘西州对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重视的最好体现。从2005年到2014年,湖南省共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约260万元,对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突出且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进行专门保护。同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湘西州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并通过财政绩效考核、专项经费审计等手段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各县(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万元至30万元。州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补助资金3000元,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 

  为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湘西州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认定与传承、管理与利用、奖励与处罚作了明确规定。2007年,湘西州又公布了《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对州内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管理、资助作了明确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湘西州相关部门更是对项目和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和不定期督查,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湘西州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人大政协督办、各职能部门参与落实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格局,有效实现了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来源:湖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