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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为转制文化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5-07-16 10:14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7-16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5〕55号)。该文件是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一方面对现有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归纳,另一方面按照当前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财政税收、资产管理、投资融资、社会保障、土地处置、机构编制等六个方面提出和补充了符合湖南实际的政策举措,提高了政策含金量。

  财政税收方面,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持续投入。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对转制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等重点扶持对象,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动漫等重点行业,对文化产品(服务)出口、图书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管理方面,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督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投资和融资方面,明确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申报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

  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妥善做好富余人员安置工作,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原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土地处置方面,明确将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进一步理清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享受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文化事业或企业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

  机构编制、工商登记及价格方面,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程序要求,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并对广播电视相关领域的价格予以统一指导。

  下一步,湖南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中央和湖南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转制文化企业放心改革、安心发展、用心创新,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入持续动力。(来源:湖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