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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1 11:37 来源: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李晓霞
信息来源: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08-11

  8月7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情况。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禹新荣受邀出席并答记者问。

  禹新荣介绍,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篇贯穿了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这一主线,着重体现和把握住了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四性”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普惠、便利、公平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坚持均衡协调发展、精准供给的要求,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特殊群体、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都专门作出了规定,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

  禹新荣强调,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激励支持政策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既能极大地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的品种结构,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还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能,对增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禹新荣指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实施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湖南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特别是以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职责为核心,对今后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要求,为监督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履责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