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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第三批省级“非遗”传承人
发布时间:2010-09-08 09:34 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2010-09-08

  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93日,江苏省文化厅正式下发通知,命名芮时龙等111人为第三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06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保护。目前,江苏共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52人,其中第一批命名31人,第二批220人,第三批111人,已逝世10人。省级传承人中102人入选国家级传承人。全省各市级传承人也已全部命名并公布,县级传承人今年将全部公布。

  第三批省级传承人全省各地共申报496名,与前两批省级传承人申报相比,申报人数多,涉及面广。按照“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省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并正在从事传承活动”的传承人评选三项基本条件,江苏省文化厅提出了六点具体的评审要求:一是对第一批省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适量补选、增选。无论补选,还是增选,标准不降低,其代表性和影响力,应与已入选的传承人属于同一层次。二是对第二批省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评选标准从严,难以区分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人选,暂不评选。三是民间文学、民俗活动等群体性传承项目,传承谱系不明晰的,没有特殊技能的,暂不评选。四是烹饪以及副食品加工类(技艺)项目,严格控制传承人评选的体量。五是对于已是省级某项目的传承人,又申报另一项目省级传承人的,暂不交叉评选。六是不从事非遗技艺传承,仅从事资料收集、研究或者长期在领导岗位不承担传承工作的,暂不评选。

  按照上述要求,江苏省文化厅专门邀请了30位评审专家,涵盖了申报人所涉及的各个专业,保证每个专业领域都有2位以上专家参加评审。专家组经过初评,推荐125人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确定107人作为候选人对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省文化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所反映的意见及时汇总研究,通过答询质疑、征求意见、专题调研,最终在原公示的107人名单上取消2人,增加6人,正式确定111位第三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