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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苏州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对民办美术馆成立、变更、注销、引进展览、境外展出、年度检查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要求,民办美术馆自依法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同时,该办法还鼓励民办美术馆坚持长远规划、公益服务的原则,向社会免费开放或对特殊人群实行减免费制度,捐赠、非营利性收入方面则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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