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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认定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时间:2014-03-03 09:36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3-03

  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规定,近日,江苏省文化厅认定沈建华等169人为第四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全省共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32位,其中132位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批省级传承人认定工作与以往相比,有三点明显变化:一是此次是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施行后首次评选,评选标准更加严格,程序更加规范,认定更加科学。二是入选人数增多,较第三批增加了57人,有不少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传承人入选,70后传承人有14人,最年轻的35岁,传承人年龄结构趋于优化,有效解决了部分国家和省级传承人后继乏人的问题,为传承注入了“新鲜血液”。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针对传统戏剧传承人行当不全的问题,此次进行了适当补充,让传统戏剧流派得以存续。此外还针对传统食品制作技艺传承人认定标准不好把握的问题,专门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研究制定相关评审条件,较好解决了问题。

  此次评选全省各地共申报475人,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10大门类。针对申报人数多、涉及门类广、评审要求高的特点,省文化厅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评审公示阶段,专门组成评审委员会,邀请28名专家按专业分类评审,涵盖了申报人所涉及的各个专业门类。经过初评及征询各申报地区文化主管部门意见,评审委员会推荐170人作为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过答询质疑、征求意见、专题调研、核实情况等程序,最终认定169位第四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来源:江苏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