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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苏州市文广新局制定出台《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将依托苏州市美术馆协会对全市民办美术馆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美术馆的行业管理和扶持。该办法规定民办美术馆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之日起,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参加民办美术馆等级评定。苏州市美术馆协会按照综合评价其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藏品管理及学术研究、展览、社会服务、社会评价等情况对申请等级评定的民办美术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等级。民办美术馆所享有扶持政策将与被评定的等级挂钩,评定的等级越高,扶持的力度越大。该办法将于4月16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苏州市文广新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在尊重艺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了《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民办美术馆管理与扶持的惠民政策,在规范民办美术馆管理的同时,给予民办美术馆更多的鼓励和扶持。(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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