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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出台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6 09:48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7-16

  近日,苏州市文广新局和苏州市财政局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章,结合苏州实际,联合制定了《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苏州继《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旨在进一步拓宽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路径,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艺术品经营企业)为广大群众提供适当的免费展览的同时,推动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举办的彰显苏州文化特色且在行业内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展览、有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含常务理事、副主席、主席)作品的展览、联合“中国诚信”画廊或世界知名艺术品经营单位举办的展览、有国内知名画派或各画种代表性画家和全国美展获奖画家以及世界知名艺术家作品的展览,均可申请资助;艺术品经营单位举办的参加国家级和世界知名艺术品交流交易活动,参加文化部组织的艺术品交流推广活动,开发艺术品衍生品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推广彰显苏州文化特色的艺术品并在公益活动和市场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活动,均可申请资助。苏州市文广新局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的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来源:江苏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