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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5-01-12 16:24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1-12

  为着力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不畅通、文化消费水平不高、人才队伍薄弱等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率先实现小康升级、率先融入苏南发展”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2015新年伊始,江苏省海门市委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政策,重点加大了政策和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不少于800万元。《意见》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升级,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推动体系、政策引导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 

  《意见》更加全面细化地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打造魅力海门、建设文化强市为总体目标,坚持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发展的重大战略,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四融合一合作”:推动文化产业与本体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注重挖掘文化元素,不断提高创意含量和文化附加值;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有海门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发展路径;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以江海文化、张謇文化、家纺文化为代表的文化旅游业加速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合作,积极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了新的工作任务:一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要发挥龙头文化企业骨干作用,大力培育和扶持发展规模大、实力强、辐射力和影响力广的龙头文化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路子,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文化创造活力。二是实施载体培育战略,加快产业集约化发展。要依托海门独特的文化资源,以“江海门户·创意新城”、“江海风情·休闲新城”、“江海人文·魅力新城”为空间主题,逐步形成“一核两带三块四区”的文化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的统筹规划,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全力推动“创意江海、魅力海门”文化品牌建设。三是构架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产业可持续发展。要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和规范影视传媒、图书报刊等专业市场,深化服务,增强辐射力和影响力。要建设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大力发展专门从事连锁经营、电影、演艺院线等现代流通文化企业。要健全文化要素市场,培育版权、资本、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信息服务等文化中介行业,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鼓励兴办各类文化经纪公司。要积极培育文化消费。鼓励和培育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文化消费新模式,培育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各类农村文化消费。 

  《意见》还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财政、投融资、土地政策。鼓励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对本地注册企业新上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建立海门市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制度,建成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8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建立“海门市示范文化企业”年度发布制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创意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对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大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分离设立或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原创艺术精品获南通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文化企业参加各类知名文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鼓励开发利用非遗和文博资源,对利用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民办博物馆建设等均给予相应扶持。 

  此外,海门还将大力引导文化金融合作机制。逐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来源:江苏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