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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市文广新局出台《镇江市文艺创作管理办法(试行)》,决定设立文艺创作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和业余文艺团(队)扶持奖补。《办法》规定,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扶持方面,每年组织一次重大文艺创作生产扶持项目申报,重点扶持弘扬主旋律,反映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作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方面,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具体的奖励标准。适用对象主要是在省级以上各类文艺赛事中获奖的全市文广新系统有关艺术创作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与市文广新部门合作、签约或者在以文广新部门主导的省以上文艺赛事中获奖的艺术创作单位和个人,最高奖可达30万元。业余文艺表演团队扶持奖补方面,每年评选60支优秀文艺团队,每支奖补0.5万元;每年评选100名优秀群文辅导员,每人奖补0.1万元。另外,对成功获得扶持的创作生产项目,实行重点管理,由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监管,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对于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属辖市区文化部门负责监管和验收。(来源:江苏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