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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提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再是终身称号,将建立“换血”和退出机制,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管理,传承人不作为或传承工作不到位,将退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甚至取消传承人资格。
该修订稿提出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出现三类情况后将取消传承人的资格:一是原有代表性传承人去世;二是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而丧失传承能力;三是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却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针对后两种情况,苏州市非遗办将每两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资质与传承能力及传承绩效的考评工作。
2010年6月,苏州市就出台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资助办法》,此次公布的修订稿是在对原有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来源: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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