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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17 09:42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19-12-17
  笔者从江西省政府日前在南昌召开的贯彻实施《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主持会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虹、江西省副省长吴忠琼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虹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旅游服务需求的重大举措,为打造“江西风景独好”品牌、提升旅游法治化水平、加快江西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创新导向、从严导向。江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人大监督,及时贯彻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者权益保护工作。
  吴忠琼表示,要着力强化制度保障,尽快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引导涉旅企业依法有序经营,使条例落到实处。要加快推动旅游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实施好条例,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壮大旅游产业。(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