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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末,内蒙古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万多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2万多处;馆藏一级文物1500多件,二、三级文物1.1万多件。数字显示,内蒙古在全国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文物大区。
安泳锝在总结“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时指出,一是内蒙古党委、政府多次与国家文物局进行高层对接,就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公布内蒙古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内蒙古“四少民族”文物、博物馆免费开放、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及长城资源调查、开展“草原神灯”文物安防报警系统建设、抢救维修内蒙古文物建筑、开展长城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等一系列重大事宜达成共识,国家文物局通过中央财政下拨内蒙古文物专款近3亿元,内蒙古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40处增加到79处;二是内蒙古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内蒙古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具有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特色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为有效贯彻《文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政府规定每年9月6日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三是内蒙古先后对元上都遗址、辽上京遗址、成吉思汗陵、阿尔寨石窟等几十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编制文物保护方案20个,制定文物维修抢救方案60个;四是内蒙古党委、政府投资700多万元于2008年率先在全国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接待观众2000多万人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初具规模,各级各类国有、民营、行业博物馆、纪念馆的数量已达102座;五是全面完成118.3万平方公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田野调查和长城资源调查。在发现7400多公里战国、秦汉至明代长城重大成果的同时,通辽市扎鲁特旗南宝力皋图遗址和赤峰市红山区二道井子青铜时代聚落遗址的考古发掘分别荣获“全国六大考古新成果”学术奖和“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成果奖。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内蒙古要变文物大区为文物强区,今年和“十二五”都是关键时期。会议强调,一是需做好“十二五”时期内蒙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保护一批文物大遗址,维修一批明清古代建筑和近代工业遗产以及革命纪念建筑,征集、保护一批少数民族文物,抢救、保护、维修一批古代墓葬、岩画、古代长城遗址;二是确保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在2012年取得成功,加强长城保护力度,做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与建设,提高内蒙古文化软实力;三是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按照公益、均等、便民的原则,构建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为骨干,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以行业、民营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推动博物馆从数量增长走向质量提升;四是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把保障文物安全放在首位;五是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文物保护科研攻关,发展繁荣草原文化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事业,重点围绕草原文明起源研究、草原岩画研究、草原青铜文明研究、蒙元考古与历史研究、馆藏文物保护与藏品研究、文物安全体系建设研究等重大课题,开展科研攻关并申报科研课题,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国际间有关文物展览、考古、保护维修的学术交流。
会议还研究部署了2011年的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自治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把文物保护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规划部门编制的“十二五”总体规划中,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与政策支持,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二是确保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重点工作的顺利进展,推动自治区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继续开展全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提升博物馆的地位;四是继续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转段工作,迎接国务院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组织开展申请和公布第五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是进一步加强文物大遗址考古公园建设,加强长城等文物遗址保护和目标责任制建设工作;六是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开展“草原神灯”文物安防工程,重点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安装一批“草原神灯”报警装置;七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做好对外交流与合作。此外,还要承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人员培训班,积极组织一批盟市、旗县文物干部参加全国、自治区举办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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