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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16-08-22 10:13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8-22
  为促进内蒙古戏曲事业繁荣和地方戏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三部分。

  《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自治区戏曲艺术与地方戏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促进自治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戏曲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全面推进自治区地方戏曲艺术繁荣发展,为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打造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列出支持内蒙古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十大任务。一是按时完成全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二是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三是积极发挥乌兰牧骑在促进全区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加强地方戏曲剧本创作;五是加强地方戏曲公益演出;六是培育地方戏曲节庆惠民演出;七是改善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条件;八是扶持已转企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九是建立地方戏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十是加强戏曲普及和宣传教育。(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