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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2-04-15 1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杨倩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04-15

  日前,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1-2035)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要求,对自治区境内长城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安排,着力提升长城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长城在地方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本规划包括总则、长城与区域概况、长城价值、长城构成、现状评估、规划目标与原则、保护区划、管理规划、重要点段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及行业衔接、本体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展示利用规划、研究规划、规划项目实施分期、附录共16章,专业系统地对自治区长城现状、保护展示利用目标及重点项目等进行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新时期自治区做好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