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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出台文化旅游发展政策推动文化旅游大发展大繁荣
发布时间:2012-10-23 08:5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全悦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2-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宁夏贺兰县出台《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推动县域文化旅游大发展大繁荣。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以“修德、孝德、诚德、爱德”为具体内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四德”工程建设;开展“道德之星”评选活动,鼓励人们在社会做一名“好公民”,在单位做一名“好职工”,在家庭做一名“好成员”,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全县人民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文明素质全面提高,夯实建设“幸福贺兰“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是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文化馆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充分发挥国家一级馆的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配置图书馆内部设备,争创国家县级一级图书馆;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完善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社区)文化室,实现村级(社区)达标文化活动室全覆盖,打造县城社区“十分钟文化圈”,规划建设城市数字影院,启动建设县广播电视大楼。
    三是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通过做大广场文化、做实校园文化、做强节日文化、活跃社区文化、丰富农村文化、拓宽企业文化等载体,政府每年采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300场次以上、公益讲座培训60场次以上,形成月月有安排、周周有演出的群众文化发展机制;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益演出下基层、农村电影放映、文化艺术讲座、辅导培训、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图书馆、文化馆及青少年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实行免费开放,实现免费办证、免费借阅、免费上网、免费培训、免费举办个展等,充分体现公益性、基本型、均等性、便利性的文化服务水平,为群众文化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是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以精品创作为龙头,带动文艺创作的全面发展,抓好小品、小戏、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弘扬“小戏之乡”和“栲栳之乡”文化;持续开展各种小戏和栲栳的传承活动,赋予时代精神,增加文化内涵,增强观赏性;每年推出几部具有贺兰地方特色、反映“幸福贺兰”现实题材的文艺节目和精品力作;每年编辑出版贺兰文艺精品光盘、文化精品专辑和书籍。
    五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按照“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的原则,打造“三带一中心”的文化旅游格局。即:依托贺兰山旅游景区,打造西线沿山休闲运动度假旅游带;依托黄河金岸,打造东线滨河新区旅游度假带;依托正源北街、艾伊河交通优势,打造中线都市田园乡村旅游度假带;依托县城核心区优势,打造商贸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规划建成贺兰山插旗口文化探险旅游区、贺兰山磷矿快乐工厂旅游区,重点建设长河湾国际休闲度假中心、国际穆斯林环保城、金山小镇、奥特莱斯世界品牌折扣城、花儿民俗文化城、宁夏青少年运动中心等文化旅游项目;深入挖掘鹿盘寺、西夏离宫古遗址、插旗口、宏佛塔等文化历史遗迹;开发建设金山葡萄酒小镇,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带优势。
    六是创新人才培养和聘用机制。根据图书馆、文化馆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和工作量,确定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各乡镇场(街道)文化站配备1—3名专职文化工作人员;各村(社区)配备1名文化信息员,承担党员电教、文化共享、农村信息、农家书屋“四合一”职能,所需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养事不养人。
    七是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占用土地实行无偿划拨;对文化、旅游类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安排。按年财政总支出1.2%的比例,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融资担保、贴息贷款等。(来源:宁夏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