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在区直机关率先出台了《文化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文化厅党风廉政建设厅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不但分清了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还分清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明确提出,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驻厅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两个责任”倒查机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上一篇: 宁夏突出四项重点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集中整治 |
下一篇: 第七届西北五省区秦腔艺术节在宁夏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