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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吴忠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吴忠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创建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从例会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和宣传评分制度等六个方面对创建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例会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行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市创建办每月、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成员单位汇报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将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上报,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各县(市、区)每月报送4条以上信息;分每两月、半年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创建成果;年终报送创建年度工作总结。办好《吴忠日报》文化专刊、《吴忠文化视界》杂志专刊,积极在《中国文化报》《宁夏日报》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重点与常规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信息宣传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宣传得分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区街道灯箱广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及商户电子屏、室外大型宣传牌等宣传功能,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示范区创建宣传手册、宣传页,精心编排文艺作品“送戏下乡”,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同时,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示范区中央拨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用于宣传报道、重大活动、研讨会务、制度设计、文艺作品创作、表彰奖励等领域,使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起到“四两拨千斤”杠杆撬动作用,撬动各县(市、区)和社会资金5亿元以上。(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