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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文化部批准设立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
发布时间:2014-08-01 09:53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8-01

  近日,文化部批准同意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设立“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至格萨尔文化的保护传承将进入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这是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在青海省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果洛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依托,通过对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空间采取科学保护,从而实现对果洛格萨尔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区域。保护区范围涵盖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境,总面积76442平方公里,辖玛沁、玛多、甘德、达日、班玛、久治6县。保护对象为其划定范围内的与格萨尔文化相关的自然生态、历史遗迹,特别是构成果洛格萨尔文化核心、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密切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保护手段上采取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立法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历时4年。2010年2月《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果洛州迅速启动了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并得到了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的大力支持。几年来,上下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先后完成了《规划纲要》文本编制、省级层面专家论证、组织省内外专家实地考察、呈报省政府批复同意、上报文化部立项、迎接文化部专家组赴果洛考察、在京召开《规划纲要》专家论证会等系列前期工作,为确保保护区申报成功奠定了扎实基础,并得到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及有关专家的肯定和认可。7月29日文化部办公厅正式复函,同意设立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