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四部委(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四川省文化厅相关要求,成都市文物局部署了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成都博物馆、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和四川建川博物馆3家博物馆开展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着力在七个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充分发挥文博单位积极性。各博物馆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稳妥推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二是加强文博资源梳理与共享。推进博物馆各类文博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加强文博资源开放。三是培育各类市场主体。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四是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深入挖掘文博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合作,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五是完善文博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创新文博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在国内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六是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依托博物馆现有资源,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七是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来源: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上一篇: 四川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挂牌成立 |
下一篇: 四川省文化厅年轻党员扎根羌山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