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全国联播 > 山东
山东
山东:禁止挪用公共文化设施
发布时间:2011-04-18 10:10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媛媛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04-18
  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三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2011年底前收回。

  为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山东提出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山东省推进“三馆”免费的步骤,省、市两级和国家一级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将于7月1日前,其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于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

  据悉,山东“三馆”免费开放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和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两个方面。此举将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存包费。对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和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也将被限期取消。

  另外,“三馆”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和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但要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