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多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授信模式等方式满足文化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等多种权利质押贷款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利用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拓宽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二是大力推动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加强对重点拟上市文化企业的培育引导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训100家以上的文化企业。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十二五”期间,争取50家以上质地优良、市场前景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的文化企业进入上市程序,10家以上文化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深入贯彻落实《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进入上市程序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
三是深入推进文化产业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积极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开展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险种的试点工作。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服务水平,建立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来源:山东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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