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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出台《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7 09:50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7-07

  为规范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结合青岛文化产业现状,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青岛办法》)。

  《办法》共五章20条。其中第七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将被列入《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名录》。凡被列入名录的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和扶持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办法》就创意设计、数字内容和动漫、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大项目和新项目的认定条件分别进行了要求。

  (一)创意设计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艺术创作、音乐制作、广告制作、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包装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服装设计、旅游策划、咨询策划等原创项目。

  (二)数字内容和动漫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图书、电子报刊、网络广播、网络视频、网络广告、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报、手机电视、手机短信等数字内容产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动漫原创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品牌动漫衍生产品开发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影视产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电视剧、或500万元以上电影,及弘扬主旋律的影视片(含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精品创制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品牌影视产品后续产品开发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集创作、拍摄、制作、交易发行等综合功能的影视加工贸易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影院建设和有线网络整合改造提升项目;组建全国电影院线的项目。

  (四)出版发行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图书出版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出版物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化项目;出版发行单位投资1亿元以上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出版发行基地建设项目。

  (五)印刷复制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出版物印刷产业基地、包装装潢印刷基地、印刷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印刷、数字印刷、个性化印刷项目。

  (六)演艺娱乐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演艺精品创作项目。

  (七)广告会展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型广告媒体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强力拉动作用的品牌会展项目。

  (八)文化旅游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融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国内一流的景区景点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

  (九)其它优秀文化产业项目。

  此外,《办法》就重点项目申报认定程序以及考核管理做了严格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助推青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来源: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