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全国联播 > 山东
山东
山东青岛出台《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4 09:4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7-14

  为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创作更多具有青岛元素、反映时代精神的原创文艺精品项目,青岛市按照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阐释了扶持奖励的文艺门类为: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动漫、文学作品等文艺门类和相关文化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作品或项目实施扶持奖励:青岛市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青岛市以外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体现青岛元素的原创文艺精品;其他能够宣传青岛、提升青岛文化软实力和对外文化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及文化活动项目;青岛籍或代表青岛参加社会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的团体或个人。

  《办法》列出了3类扶持对象:①有望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或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的文艺门类作品的创作生产。②青岛籍或代表青岛参加社会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有望获奖的项目。③对宣传青岛有重大影响力或有市场潜力的展演项目和文化活动。4类奖励对象:①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社会影响力大的优秀文艺作品和取得重大艺术成绩的个人。②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出版政府奖及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版协系统等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出版奖项的作品或个人。③入选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国家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等国家专项文艺类精品工程的作品。④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电影、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或通过主流电影院线发行放映的电影。

  《办法》详细规定了3类扶持标准:①各文艺门类文学作品创作,扶持金额根据不同文艺门类文字作品创作的特点和基本需求分门别类确定。首次支付不超过扶持金额的30%,中期支付不超过扶持金额的40%,作品公开面世并有效传播后支付余款。②作品制作播出和排练演出,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首次支付不超过扶持金额的30%,中期支付不超过扶持金额的40%,播出(演出)后支付余款。③对宣传青岛有重大影响力或有市场潜力的展演项目和文化活动,根据实际投入和效益情况予以扶持,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3类奖励标准:①对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视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人民群众广泛认可,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和取得重大艺术成绩的个人,给予10至100万元的奖励。②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按照不高于获奖金额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出版政府奖及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版协系统重大奖项的,按照不高于获奖金额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前述奖项,但该奖项不设奖金的,视情给予奖励。③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等,根据播出频道、播出时段给予10至3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主流电影院线发行放映的电影,视投入情况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国家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等国家专项文艺类精品工程的作品,给予10至100万元的奖励。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助推青岛文化艺术精品创作,为青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注入新活力。(来源: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