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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调查+勘探”化解工程建设与文保矛盾
发布时间:2023-07-03 09:14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周祎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3-07-03

  考古前置是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的科学举措。近期,山东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公布,济南市探索开展的“调查+勘探”考古前置新模式入选。其核心内涵是对可能埋藏文物遗存的区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划分三级文物分布区,做到有的放矢、精准考古。相关专家表示,此举不仅能够确保所有遗址和墓地被及时发现,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大大降低了全覆盖勘探需要全部清表的经济成本。

  考古前置成为“必选题” 

  近些年,济南市在文物考古领域亮点频现:8处发掘项目入选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5处入选山东年度五大考古新发现,14项入选山东百年百项重要考古发现,1项入选中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这些项目,40%以上发现于工程建设中。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997年以来,全市配合工程考古发掘近200项,出土文物近一万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建规模空前扩大。而地下文物埋藏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发现偶然性等特点,难以保证工程开工后,所有地下文物都能被及时发现和保护。更为普遍的问题是,地下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时有发生,建设单位拿地后再考古,导致工期延长、成本增加,甚至改变用地规划;部分单位未严格履行保护文物责任,造成地下文物损毁。

  国家层面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为济南市开展考古前置相关探索提供了前提条件。2018年1月,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在此背景下,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一次办成”“拿地即开工”改革要求,经过前期充分调研,济南市于2020年6月在山东率先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前必须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将考古工作纳入国有土地出让的先行条件。

  经半年实践后,济南市又于2021年1月推出补充意见,根据全市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了三级文物分布区,并设定不同的前置措施,创新推出考古前置“调查+勘探”的济南新模式。

  让精准勘探成为可能 

  考古前置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进行考古调查800余项、勘探200余项,面积约1.2亿平方米;发掘20余项,面积1.7万余平方米,清理墓葬近1000座,出土文物近3000件。

  经过上述工作,发现了一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墓葬。其中,元代济南王张荣家族墓地入选2022中国重要考古发现;郭氏家族墓地是山东首次发现的证据充分、年代明确、墓葬数量最多的元代砖雕壁画家族墓地,被评为2021山东省五大考古新发现;樊家遗址M49为山东一次性出土唐三彩器最多的墓葬,入选2022中国重要考古发现。这些重要发现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土地出让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多赢局面。

  济南市考古前置工作之所以成效显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秉持“精准勘探”理念:济南市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前均进行考古前置工作,根据不同地块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案。

  比如,济南市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既往文物发现情况及地形地貌历史沿革等综合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市境域进行地下文物风险等级划分。经过认真核对和综合研判,将全市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其中一级区有6个片区,二级区有65个乡镇街道,三级区有88个乡镇街道。不同层级的文物分布区采取不同的前置工作方式。

  济南市对二、三级文物分布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前进行考古调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实地调查,采用区域系统调查法,考古人员间隔10米对项目占地区域地表进行调查,并借助探铲、剖面大体了解占地区域内的地层堆积,同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所占地区域及周边的文物出土情况。根据工作结果,出具文物调查评估意见书。

  对一级文物分布区土地出让项目的全部区域和二、三级区出让项目调查后发现文物的区域进行勘探。按照考古勘探工作规程等行业技术要求,采用探铲间隔至少5米打孔钻探,提取土样,记录资料。分普探和重点勘探两种形式。普探是对勘探区域逐行逐孔钻探,了解整体地层堆积情况。重点勘探是对发现的重要遗迹卡探,以确定其形制、范围。根据工作结果,出具勘探工作报告,提出保护建议。

  为科学保护提供借鉴 

  相关专家指出,济南考古前置及“调查+勘探”模式,是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新探索,有效破解了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极大保护了考古遗迹和历史遗产,实现了文物考古工作的新突破。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调查勘探多是在建设单位拿到土地后进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样拿地却开不了工,增加了经费成本和时间周期成本。考古前置改革后,考古环节在土地出让之前进行,调查勘探专项经费由市财政设立,发掘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考古工作完成后,开发单位可以做到“拿地即开工”,既减轻了经济成本,又缩短了建设工期。

  同时,济南市在全国首次对可能埋藏文物遗存的区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划分三级文物分布区,做到有的放矢、精准考古。

  针对不同区域进行文物风险等级评估,一级区域为地下文物高风险区,实行考古勘探全面覆盖,但对既有道路、厂房、广场、绿地等改造的地块,经考古单位确认原施工深度已经达到生土或改造不超过原有深度的,则不再勘探。二、三级区域为地下文物中、低风险区,分布区内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供应,先进行考古调查,未发现文物的直接出具同意土地出让的供地意见,发现文物的则依法进行勘探;两万平方米以下的土地供应无需进行前置工作,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再依据文物法进行相关考古工作。

  此外,济南考古前置在具体实践中提出的“调查+勘探”模式,具体分为两层含义。一是仅对一级区进行全覆盖勘探,二、三级区采取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勘探与否的工作方式。二是在二、三级区调查过程中加入大孔距勘探的方法,但操作方式略有差异:二级区为地下文物中风险区,调查中结合30米至50米间距梅花孔勘探;三级区为地下文物低风险区,结合50米至100米间距梅花孔勘探。对二、三级区存在渣土覆盖的地块,仅需要定点清表。(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