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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结束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12-03-31 00:00 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2-03-31
  3月30日,上海召开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刘小和等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主持。会议表彰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从2007年4月开始的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过5年努力,已于2011年11月全面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丰硕成果。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最终审定确认,全市共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4422处,包括新发现登录不可移动文物1761处,复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2661处。截至目前,上海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从普查前的1182处增加到1431,增加率达21.1%。从类型上来看,此次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包括古遗址83处,古墓葬31处,古建筑985处,石窟寺及石刻4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66处,其他类11处。同时,此次普查还新发现众多既有上海特色又有时代特征的“新”文物,如近现代重要史迹类的“周恩来同志早期在沪革命活动旧址”;工业遗产类的新昌仓库;二十世纪遗产类的中国抗生素诞生地等。上海重型机器厂等四处还被评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
  屠光绍指出,新形势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要充分认识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大好机遇,又要清醒认识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物工作的自觉性。屠光绍强调,2012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修订实施10周年,要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后续文物保护工作:一是要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将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区域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订《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三是要在此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精心遴选一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将其公布为市级或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四是坚决克服“重发现、轻保护”的倾向,及时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五是要积极探索文物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的新思路,逐步建立起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共融、互利多赢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