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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域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鼓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规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开放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面积不低于使用面积的90%,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不低于95%,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市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投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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