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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全国首部社区公共文化法规4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3-03-29 09:18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张弛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3-03-29

   41日起,《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社区层面的公共文化立法,填补了上海公共文化领域的立法空白。截至2011年底,上海已建成203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5000余个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基本实现全覆盖。为明确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职责,确保其经费投入、功能发挥等,上海市人大于201211月表决通过了该《规定》。 

  《规定》明确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域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鼓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规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开放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面积不低于使用面积的90%,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不低于95%,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市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投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