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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胡伟召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联、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作家协会等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会议,通过了“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实施方案。2011年“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也同时启动实施。
目前,新疆作家协会已初选出92部书稿,主要是各族作家和翻译工作者新创作或翻译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文学评论集、儿童文学等。
据介绍,所有的入选作品都将通过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的评审。初评由自治区作家协会负责组织,各地州文联配合推荐;复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对复评筛选确定的作品书稿由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终审,并通过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最终确定进入出版流程的作品书目。
首批“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作品将于2011年底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