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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基层文化产品的供给,不断活跃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艺作品“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自2011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全疆地县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建立政府购买演出机制。近年来,在演出机制的引导、鼓励和推动下,全疆地县两级艺术表演团体以“支持基层,服务群众”为目的,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演出服务活动,演出场次逐年递增,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3年,全疆地县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的突出特点是公益性演出场次及受益观众人数明显增加,接待性演出场次大幅度减少。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全年共完成演出14956场,其中公益性演出10247场,交流性演出576场,商业性演出1234场,接待性演出1859场,其他演出1040场,公益性演出受益观众达860.6855万人次。与2012年相比,虽然总演出场次减少196场,但公益性演出场次和受益观众人数均有所增加。公益性演出占演出总场次的68.5%,比上年增加769场,超出规定演出场次34.5﹪。其中,地级1657场,超出45.4%,县级8590场,超出32.6%。受益观众比上年增加338.1658万人次,增长幅度达64.7﹪。2013年,接待性演出场次明显减少,由2012年的4217场减少至1859场,降低幅度为55.9﹪。
从演出分类看,公益性演出仍然是基层专业院团演出的主要任务,一些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场次较为突出。据统计,5个地级、29个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惠民演出超过百场,其中,200场以上的有8个,塔县文工团、焉耆县花儿艺术团、疏勒县文工团分别达到286场、249场和236场。从公益性演出场次与演出总场次比例来看,仍然存在地区间高低不一,分布不平衡,南、北疆高,东疆相对较低的状况,比例分别为南疆74.6%,北疆71.6%,东疆46.6%,北疆公益性演出场次比例与2012年相比明显提高,增长了13.6%。
2014年,随着自治区级艺术表演团体下基层演出列入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形成区、地、县三级文化惠民演出保障机制,将对文化惠民服务产生极大地推动作用。(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