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5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文办发〔2014〕7号),认真安排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对清理目标任务、清理范围、清理任务等进行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处(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13年12月31日前由文化厅制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评估、准确把握。对发现有问题的文件进行审查,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理由;需要修改的,应当废止重新制定发布。通过清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法、不适应、不协调的制度规定,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处理意见。文化厅将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梳理、评估和审查工作,10月在“新疆文化网”进行公示,11月将清理总结和公告目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上一篇: 新疆歌舞剧《情暖天山》复排工作有序开展 |
下一篇: 新疆哈密地区图书馆入藏个人赠书《算学宝鉴校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