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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新疆哈密地区结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从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2012年9月,制定出台了《哈密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013年安排500万元,到2015年达到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传媒业、演艺业、影视业、广电网络、出版行业、动漫业、体育产业、美术摄影行业、奇石行业、民族手工艺品等文化产业发展。对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地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明确了要加大培育、扶持一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发展。并对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地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地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地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或获自治区驰名、著名商标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13年,对被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兄碲文化全息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对获得第九届新疆著名商标的唐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2014年,对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唐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截止目前,哈密共有3家文化企业被命名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哈密地区从政策和资金两方面支持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走在全疆前列。在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下,哈密地区文化企业数量和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均在快速增长。(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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