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截止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301项(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急需保护名录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0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93项,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16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9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了4793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64人,自治区级374人,地(州、市)级1286人,县(市、区)级3069人)。中央、自治区财政均设立了专项经费,截止2013年,共争取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55亿元,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每年700万元。其中,围绕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保护经费就达4200余万元。随着各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保护体系不断建立,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资金保障不断充实,使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文化血脉得以恢复和延续。(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