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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07 12:57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2-12-07

  12月4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法制宣传组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组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文化厅党组的部署,由文化厅分管副厅长负责。宣传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在拉萨市宇拓路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展板、影像、音频等形式宣传展示了文化建设成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设点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共放发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刊物、图片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当天,在文化文物单位门口和宣传点分别悬挂了“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制文明”为内容的横幅。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董云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如龙等领导莅临视察了文化厅宣传点,并询问了文化市场管理和法规建设相关情况。(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