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非物质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开发利用。2013年,自治区财政首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已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经费以及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营活动或经营项目的补助经费。(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