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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在西藏自治区实地评估公共图书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24 10:37 来源: 编辑:张弛
信息来源: 2013-07-24

  根据文化部第五次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安排,716日至17日,由河南省文化厅副厅长崔为工为组长的评估组莅临西藏自治区实地评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情况及自治区图书馆工作。 

  按照评估组工作安排,716日上午,在自治区文化厅召开了情况汇报会,专家评估组聆听了西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第五次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和重点文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以及自治区图书馆参加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报告,审核了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县图书馆自评情况,检查了与西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发展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和数据统计。下午,专家评估组在自治区图书馆开展了实地评估,召开了评估情况反馈会。反馈会上,评估组对西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建设、评估和重点文化工程推进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第四次评估以来,西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的总量显著提高,设施设备明显改善,经费投入和人员问题得到有力解决,文献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服务工作显著进步,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发展。特别是自治区图书馆克服资金、人才、设施等方面的困难,紧密结合西藏实际,有力推进了全民阅读推广和古籍保护等工作,成效十分明显、设施作用发挥充分,完全符合全国三级图书馆的标准。评估组希望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升馆藏数量和质量,积极建设在全国独一无二的特色图书馆;进一步加大专业队伍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数字化建设和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总结“便民书窗”、古籍保护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自治区图书馆的影响力。 

  近年来,在文化部的高度重视和区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西藏自治区通过国家投资、援藏支持等多种方式,相继建成了西藏图书馆、林芝地区图书馆、昌都地区图书馆、阿里地区图书馆等4座省级和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在各县建成了具有文化馆、图书馆双重功能的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自治区、地(市)和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总量达到78座,基本形成了区、地(市)、县三级图书馆服务网络。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全面启动了全区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分别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地市图书馆评估标准》和《西藏自治区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并下发全区,各地(市)和县开展自评。 6月份,全区所有地(市)和县图书馆的自评工作完成,除2个县级图书馆因维修改造未参加此次评估外,全区76个图书馆均参加了评估。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和各地(市)、县自评相关数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打分,形成了初步评估结果。目前,西藏自治区县以上图书馆的自评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拟于近日最后审定评估结果,并形成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按时向文化部上报。(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