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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文转发了《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54号)。
该《实施意见》由区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结合西藏实际,明确西藏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强调了工作机制和购买程序。要求所有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立足于保障西藏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为基层农牧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相匹配的实效性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实施意见》制定了面向全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即: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公共文体辅助及技术性服务等,引导、组织和示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县(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流程安排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该《实施意见》的实行,极大地调动西藏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填补西藏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部分缺失,对补齐短板、解除瓶颈制约,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发挥积极推动作用。(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