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文化部门与全市16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3家歌舞娱乐场所和80名个体演出人员签订了《2018年度安全防范责任书》。安全防范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及个体演员的责任,强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网络内容、演出曲目、演出人员的管理;个体演员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严禁表演中出现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内容。各场所法人及演员们纷纷表示将认真遵行文化部门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场所安全有序。
下一步,拉萨市文化部门将继续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不断探索完善稳定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维护安全、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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