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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出台系列“迎客入藏”财政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6-03-25 09:28 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张静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03-25
  近日,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实施细则(试行)》,面向区内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组织招徕接待区外、境外游客到西藏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旅行社,按照自愿申报、线上线下一致、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档奖励。
  《细则》明确,对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000人天数以上的前50家旅行社分档给予奖励,年度全区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120万元;以旅游包机专列形式“迎客入藏”达到标准且平均售票率85%以上,每班次每人每天额外奖励30元;对单次车队(团队)车辆规模达到10辆车(含)以上,在藏辖区内停留超过8天(含8天)以上、每天行程平均数不低于200公里,参观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的,按每辆车1000元给予组织方奖励,给每辆车400元油费或充电费补贴,给每车游客每人100万元保额50%的综合保险保费补贴(保额在100万元以上,按100万元保额补贴),奖励分档执行,不叠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