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云南将着眼于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活力,推动文艺事业和演艺市场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设置、周密安排的原则,积极稳妥,先易后难,不拖后腿,按时完成。
“保留一批”指的是中宣部和文化部确定保留的云南省京剧院、云南省滇剧院、昆明聂耳交响乐团、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楚雄州民族艺术剧院继续保留事业体制。保留的文艺院团要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在服务群众、面向市场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转制一批”指的是全省各级国有文艺院团大多数要转制为企业。各州市、县要围绕企业转产、院团改制、搞活文艺,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推动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并嫁接到其他企业,实现企业与文化互融共进。
“划转一批”是指各州市、县级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传承、濒危稀有剧曲种保护功能的国有文艺院团,由各州市、县确定划转方案,合理分流相关人员后转为公益事业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族文化传习馆,或将相关保护传承职能连同人员、编制、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等机构。
“整合一批”是指以云南省滇剧院、省话剧院、省花灯剧院为基础,新组建云南地方戏曲艺术剧院,组建完成后再推进转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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