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昆明市14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不低于国家最低建设标准的“五馆”,即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和科技馆,五个开发(度假)园区至少建成不低于国家最低建设标准的“两馆”,即图书馆和文化馆。五个开发(度假)园区除按规定标准建设图书馆、文化馆以外,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独立建设或与所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建成的“五馆”要全部达到国家相应评估标准,并实现免费开放,其建设面积均要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应最低标准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五馆”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保障建设规划落到实处。昆明市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按每馆新建不超过20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补助。
同时,《实施意见》强调,“五馆”建设要充分尊重民意,坚持“五馆”的公益性属性,确保文化惠民。(来源:云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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