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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云南省文化厅出台干部转变作风六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19 09:21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3-02-19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和文化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文化系统的实际,云南省文化厅党组于2月6日向省文化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下发了《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干部转变作风六条规定>的通知》(云文党组〔2013〕11号),云南省文化厅干部转变作风六条规定如下: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厅领导每年深入基层不少于2个月,“四群”教育住村不少于7天,深入扶贫点不少于1次;处级干部每年深入基层不少于3个月,“四群”教育住村不少于10天。厅扶贫领导小组成员每年深入扶贫点不少于2次。

  二是改进文风会风。以省文化厅名义下发的文件减三分之一;每年召开全省性的会议2次,专题会议5次(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

  三是规范出访和公务活动。按规定,正厅级领导每年出访1次,确因工作需要出访的按程序报批;分管对外文化交流的副厅长出访按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副厅长出访在5年任期内不超过2次,2年内不超过1次。处级干部出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不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出访人员回国后,两周内向厅党组专题报告出访情况。厅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必须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每项活动只能有一位领导参加;尽量减少参加活动次数。

  四是转变调研作风。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直接下到点上,地方党政领导不作陪同,不接受送礼,不出席宴请和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到边界迎送。

  五是加强干部恳谈。厅领导每年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恳谈2次;部门负责人每年与部门干部恳谈4次;厅领导每年与直接联系的老干部恳谈不少于1次。

  六是严格廉洁自律。各级干部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来源:云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