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 6月1日起 施行,其中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分七章,共46条,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名称、保护内容、方针原则、保障措施、工作规范、法律责任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
该《条例》亮点突出,强化政府保护责任,并在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境外组织和个人进行“非遗”调查等方面做了明晰的规范。除此之外,《条例》规定,开展区域性整体保护;对无法履行保护职责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重新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待遇;实施旅游业收入反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这些条款均为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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