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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1-12-26 09:04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全悦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12-26

  中国文化报驻北京记者王晓风 李雪报道:北京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文化执法工作的政府规章《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迈出了首都文化执法领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优化文化法制环境的重要一步。

  《办法》规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北京市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规范了文化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建立了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以及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第一次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写入规章。

  据悉,《办法》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经过多次修改,并反复征求了法学专家、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办法》体现了首都特色和时代特点,既是北京市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7年来的经验总结,也是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优化文化法制环境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始于2004年。2005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作为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总队主要负责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集中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以及部分文物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同时承担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2007年底,全市各区县均成立了文化执法队。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市、区(县)两级文化执法机构累计办结案件3211起,罚没款2250余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3000余万件(册),确保首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