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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五个着力”推进文化法治工作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5-05-29 09:41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5-29

  近年来,浙江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把文化依法行政作为文化治理的主线,坚持做到“五个着力”,在立法、审批、监管和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该市文化审批窗口连续8年考核位居全市首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多次被评为全国先进。2014年初,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授予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同年底,经宁波市法制部门考核、第三方机构评估和市民群众评价,该局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中位居全市首位。2015年4月,该局作为宁波市直部门唯一代表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大会上介绍经验。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改革引领,不断优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宁波市是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在文化领域率先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并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增强了文化改革发展调控能力。2002年,宁波市新闻出版局和宁波出版社实施“局社分开”,新闻出版局与文化局合并;2004年,宁波出版社划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2005年,宁波广电局与广电集团分离,县级广电系统实行“局台分开”,在此基础上,新组建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有效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职能,形成了文化依法行政的工作合力。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文化发展的新要求,近两年,该市着眼于进一步优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启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体化改革,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检查、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市、县、乡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市场良好率达到95%以上。

  二、着力突出特色,推动建立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几年,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主导下,加大了文物立法。2007年,制定《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国文物保护在该领域内的立法空白。2009年,修订《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确定每年的12月8日为“宁波名城保护日”,是宁波首个法定城市节日。2013年,制定《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加强对大运河宁波段的保护,去年6月,宁波作为中国大运河出海口,成功跻身世界文化遗产城市。此外,还制定了《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点的确定和取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物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文物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着力创新驱动,探索推行文化行政审批标准化。2007年,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全市率先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2010年,率先在全市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了文化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并率先推进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2014年,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市级文化行政职能从405项减至284项,取消和调整18项审批事项,新启动电影放映许可等2项联合审批标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技能比武、许可案卷评比,大大提升了全市文化行政审批的质量和能力。局审批窗口连续8年被评为宁波市“行政服务示范窗口”、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市级示范单位。

  四、着力严格执法,全面加强文化市场行政监管。深入开展“清源”“净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有害出版物、清理网络文化空间、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着力加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整治,顺利完成“两会”、APEC部长级会议期间的文化市场保障。扎实推进版权正版化,加强著作权保护。创新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近3年,共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取缔非法出版物窝点50余个,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00余万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5名。积极探索网吧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等工作,其经验多次在全国推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等媒体也作了专题报道

  五、着力强化宣传,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原则,将法制宣传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法律专题学习,通过“行政执法微讲堂”“集中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功能,创新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讲座,受众15000余人次。开展“十大版权案件发布”“文化名城周”等系列活动,积极打造普法品牌。鼓励文化企业、社会主体参与法治作品创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14年,龙泰影视公司创作了禁毒题材电影,入选浙江省农村院线年度十佳精品电影。(来源:浙江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