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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形成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
发布时间:2005-11-21 11:14 来源: 编辑:汪淼
信息来源: 2005-11-21

    中国文化报(陈彬斌):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

    针对当前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和机制不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等主要问题,《意见》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以及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意见》重点提及的内容。其中,关于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意见》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

    《意见》还要求:以提高中央台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率为重点,加大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力度,争取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发展农民书社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

    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是《意见》的另一重点内容。《意见》明确提出,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要求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对基层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3年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意见》提出,要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西部和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要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

    《意见》提出,要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加强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宣传文化领域的有关资金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和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不断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