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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化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发布时间:2007-03-02 14:52 来源: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 2007-03-0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有关内容和精神,文化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古籍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古籍保护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是什么? 

  答:古籍是编纂、写印于1912年前的书籍。珍贵古籍又称为善本,主要指具有较高文物价值、资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籍。古籍保护一般分为原本保护和再生保护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后者是对古籍进行影印或整理,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通过开展出版、缩微和数字化等工作,使古籍化身千百,永久传承。古籍是文物的一种类型。由于现存绝大多数古籍都以纸和丝织品为载体,容易受水火、虫霉、各种污染的损害,是保护难度较大的文物。古籍保护遵循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但目前,古籍在图书馆中还在为读者阅览使用,利用次数较多,在文物管理中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问:我国存世古籍总体情况如何? 

  答:古籍是民族文明成果的重要体现。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未曾断绝,在世界文明史上十分罕见,这与我国历史上重视文化典籍的编纂与传承有重要关系。古籍虽经水火兵燹的破坏,流传至今已是百不存一,但仍然有丰富的遗存。据估计,目前存世古籍超过3000万册件,大部分收藏于图书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中。我国一直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几十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通过藏书库的建设,使千万册古籍受到保护;通过修复项目,使百万册古籍延长了寿命。国家开展的《赵城金藏》、敦煌遗书、《永乐大典》和西夏文献等修复项目完整地保存了相关珍贵古籍。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民族古籍整理领导小组规划、整理、出版的古籍超过万种,全国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也在全国建立了缩微抢救珍贵古籍的网络。目前许多图书馆开展的古籍数字化工作日新月异,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古籍影像扫描、全文化处理和知识挖掘等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问:为什么说“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 

  答:任何事物都有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古籍保护是和时间赛跑的事业,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古籍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还存在不少问题:至今没有进行过全国古籍普查,现存古籍家底不清,许多流散在民间的古籍没有得到妥善保护;现存古籍老化、破损严重,数量很大,而保护和修复人才严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基础实验和研究水平较低,古籍修复手段落后,珍贵古籍流失海外,国家监管力度不足等。在我国历史上由中央政府发布古籍保护的方案并统筹实施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问:《意见》中提到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的古籍保护项目。其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二是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实现国家对古籍的分级管理和保护;三是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古籍的存藏环境;四是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和基础实验研究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特别是应用现代技术加强古籍数字化和缩微工作,建设中华古籍保护网。完成“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争取开展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问:能否具体谈一下国家加强古籍管理的思路? 

  答:国家加强对古籍的管理和监管,必须全面了解古籍的存藏情况,古籍普查和全国古籍联合目录的建立实际上是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使国家对于古籍的数量、价值、保存环境和破损情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对一、二级古籍进行登记和发布,评选并公布的“国家重点古籍收藏单位”,为古籍保存数量大、珍贵程度高的古籍单位挂牌,从而有效确立古籍管理的主要对象,引导国家古籍保护资金的投入指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古籍保护还将借鉴国家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办法,根据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专家咨询制度和监测巡视制度,制定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办法,对珍贵古籍实行有效监管。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问:怎样才能科学地保护古籍? 

  答:科学保护古籍,一要通过设立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对古籍保护的指导和咨询作用。二要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建立科学保护的体系。为此,《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设立国家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三要对古籍保护修复人员进行科学保护原则的培训和任职资格的认定。根据修复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分层次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可以有效避免对古籍的保护性破坏。四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问:如何培养高质量的古籍保护修复人才? 

  答:目前在高等院校中还没有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的设置,与档案和文物保护相比显得落后。为此,《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人才。争取在本科以上学历基础上培养人才,把学校正规教育和传统培训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开展古籍修复师认证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工作,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修复人才的质量。(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