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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的2013年3月,《“平安故宫”工程总体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并获得批准。作为一项重大文化建设工程,“平安故宫”工程旨在全面提升故宫博物院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传播和服务观众的能力,实现故宫博物院的高水平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平安故宫”工程的启动,在带来各类合同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其相应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增加。如何提高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意识、降低和避免可能的损害后果扩大,过去一年来,故宫博物院加强内外合作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严格合同审核环节工作,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效:2013年,该院年度合同审核量首次“破千”,达到1030份,较上一年度增加24%;所有合同做到了“零诉率”和无“硬伤”。
据故宫博物院法律处处长陈俊旗介绍,在合同审核管理中,法律处继续坚持分工负责、内部制约和履行检查机制,按初审、复审、终审三步流程,就合同及构成要件的合法、有效、全面和各方权利、责任义务规定,以及重要风险点识别提示与防范等内容,加以认真审理修订,补疏漏、去瑕疵,确保严谨周密。除重点开展的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外,还在全院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该院合同示范文本已达32种,正在汇编成册),发挥院聘律师在疑难事项、重大合同与各类招标等法律文件和问题中的顾问作用,特别注意与合同主办部门、价格审核和监察监督等处室随时沟通、密切协作。
除可以预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外,故宫博物院为完成文物保护和安全开放等各项主体业务工作而对外开展合作(购买服务与产品)的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比如,由于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或疏忽大意,对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应对措施和手段不力,最终在一定条件和时间下可能造成损失,带来法律纠纷的风险;因某些稍显粗放的管理方式,包括故意或过失及未尽到规定义务的疏忽过错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他人人身、名誉等的侵权行为和其他不利结果,并由此带来司法强力介入,最终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法律处罚,包括赔偿、修理或更换等。
陈俊旗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作为国保单位的故宫博物院不断提高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意识,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风险出现,降低、避免其损害后果扩大。“还有一些情况是我院方面虽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要求,仍需要被动承担或分摊责任的风险,如我院在已按法律规定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仍应对某些不确定性原因造成的损害,以及个别意外结果予以一定责任分担。”陈俊旗说,因合作方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合作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法律风险,则由责任方承担,但这需要他们在项目合作前通过筛选、甄别合作方,并在合同中约定责任义务,以及加强履约管理予以尽力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