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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19-07-29 09:14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马思伟
信息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9-07-29

  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于2019615日结束。为进一步做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共同把好资助项目的导向关、质量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管理中心于近期开展了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同时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同步开展本省申报项目审核工作。 

  为保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管理中心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标准》,升级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审核工作开始前,雷喜宁主任专门召开动员会,对审核项目的资格资质、材料完整性、审读意见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管理中心评审处与从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处、艺研院(所)、创编室选拔借调的16名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历时一个多月,加班加点查缺补漏,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为加强地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年度申报项目的把关责任,提高服务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中心积极协调各省级艺术基金管理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指定艺术处或艺研院(所)、创编室等机构、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安排专门人员从事审核工作,多采取了创造性的措施,形成了很好的经验。河北、云南、浙江、江西和广东等省组建了专家组,集体研究,共同决定,充分发扬艺术民主,确保专业性。上海、广西等地强化审核的监督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申报单位代表参加审核,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天津、重庆、山东、吉林、江苏、河南、青海、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对能够补办、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主动与该项目主体沟通,及时通知补寄。下一步,管理中心将与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共同确定拟参加初评的申报项目,并将适时向项目主体开放系统查询权限,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