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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 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援疆效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
发布时间:2013-10-22 10:36 来源:文化部信息报送系统 编辑:汪淼
信息来源:文化部信息报送系统 2013-10-22

    为全力推动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加大边疆地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保护和传承民族特色文化,让更多基层群众共享文化成果,近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在新疆乌鲁木齐挂牌成立,这是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继蒙古语资源建设中心后,在民族地区建立的第二家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发展中心主任李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穆合塔尔·买合苏提、副巡视员马迎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立新等领导参加了挂牌活动。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的成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援疆工作,落实《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建设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的举措之一,也是发展中心在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领导和管理体制上的一项改革探索。在前期调研中,发展中心就该中心的职能定位和建设工作等,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该中心成立后,将承担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及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制作任务,整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疆少数民族特色资源库,建设新疆少数民族语言网站平台,有效地为新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新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文化共享工程每年要完成1380小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任务。自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新疆公共数字资源建设经费投入,2011年至2013年,共计补助4850万元,其中专门用于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资金达2406万元,占总额的50%。截至目前,发展中心与自治区分中心已合作完成了共计2847小时维吾尔语、1817小时哈萨克语资源的译制工作。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成立后,将在自治区文化厅的直接领导和发展中心业务指导下,独立承担每年1380小时的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任务,并通过网站平台以及地区内各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向基层群众提供数字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