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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国交响乐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5-11-28 14:25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05-11-28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严格党的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及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文化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部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在团长负责制体制下党委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使党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提高党委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党委的工作更加符合与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发展的规律,特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国交响乐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和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中国交响乐团的各项建设和改革,促进交响乐、合唱事业的发展。 2、抓好支部建设,重点加强和改进支部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好支部书记。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乐团。 6、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各种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为把我团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交响乐团这一奋斗目标而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乐团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乐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示范作用。 10、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职工群众、青年和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1、做好统战工作,对团内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建立联系人制度,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工作职责 1、传达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结合我团的中心任务,对所属党支部和党员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要求;讨论确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章学习和党课教育、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加强支部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安排和工作部署及相关制度。 3、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措施;研究决定加强我团整体建设和深化改革的方案、政策、措施及事业发展方向、规划;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4、讨论决定党内的机构设置及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党群干部任免和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科室负责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任职程序等进行选拔确定,报团党委备案。 5、审批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奖惩。 6、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支部的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完善我团政治安全稳定措施。 7、研究制定处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原则。 8、审定纪律检查和监察审计工作的立案和结论以及对党员、干部、职工违纪问题的处分。 9、审议团级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以及团级记功、表彰决定。 10、听取党委工作部门、工、青、妇群众组织和党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11、研究贯彻统战工作中的有关方针、政策。 12、讨论制定执行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的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

    三、工作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必须通过党委会的充分酝酿和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做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会报告。对集体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2、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是对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的必不可少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党委会就某个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之后,就要做出具体分工,使每个党委成员对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十分明确,职责范围十分清楚,并授予相应的权力,确保每个党委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每个党委成员要根据具体的决定和分工,在其职权范围内真正负起责任来,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其任务。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和基础是党委的集体领导,任何成员都只是这个核心领导集体领导中的一员,而不是代理人。党委成员本着分工不分家的精神,尽可能予以协助和配合。 3、书记和委员之间平等关系的原则:根据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与副书记、委员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责任大小的不同,没有上级与下级的区分,每一个党委成员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每个成员只有一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个人服从委员会的决定。

    四、工作程序 1、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召开及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和常务副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协商后确定。 2、确定召开党委会后,党委办公室要根据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的安排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征询、归集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题。 3、党委会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先进行充分准备,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书面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前对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酝酿和准备,重要事项一般应要有书面材料和文件讨论稿。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要提前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深入调查和论证。 4、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未到会时,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全体委员参加,需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5、凡是需要由党委会讨论做出决定的问题,必须要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出席,且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结论要清楚,分工要明确。一般不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6、凡党委做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和列席团领导都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抓好落实,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不同意的言行。如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党委决定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提交党委会复议;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7、会议决定要通过正常渠道贯彻落实,与会者不得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做出决定的事项。对已做出的人事安排等决定需发文通知的,在未正式下达前,也不得向外泄露。 8、会议决定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报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审阅后印发。

    五、工作要求 1、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3、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4、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5、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到会。 6、党委会内容凡涉及与会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党章有明确规定的会议内容除外。 7、每个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之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8、党委专门研究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党委的有关会议吸收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中共中国交响乐团委员会 2005年9月27日